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应当不低于国家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文献总量,丰富文献类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