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票箱由主持选举和监票、计票的人员妥为保管。本选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