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五十条已修改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选举工作人员对投票的选民不得做任何诱导和暗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