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