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