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