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市政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市政设施加强管理、及时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更新,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