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单位和屠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处理。工矿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应当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处理。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