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