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治理第二十条有效乡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定时上门收集。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