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