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六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