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编入教材,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