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各族群众到其他省(区、市)学习、就业、工作、生活,促进其他省(区、市)更多人员赴新疆旅游观光、投资兴业、工作生活。发挥对口支援新疆优势,用好援疆政策,将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打造成民族团结工程,推动新疆与其他省(区、市)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