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采取结对、结亲、走访、互动和帮扶等方式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