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兴边富民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