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保障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