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根据违法建设的产生时间、性质等具体情况,对本条例施行以前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