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