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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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