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七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