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措施;间接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

对有条件使用再生水而不使用的,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可以核减用水计划。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