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有序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旧、污损、残缺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城市夜景灯饰应当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