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