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将本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强化监督管理。

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