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创新驱动相关政策措施、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

附则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