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等统计分类标准;推进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建立以常规统计调查为主、大数据应用为补充的统计调查新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研发活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以及社会领域投资统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