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实施创新驱动,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人才制度创新和环境优化为保障,以体系建设为支撑,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