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科研项目持续支持机制,通过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已经完成转化推广并在产业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其产业化项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