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