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