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有效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