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有效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