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有效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