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采用或者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