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公共供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