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用户需要改变用水性质、更改户名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