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并建立档案备查。居民二次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其他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档案备查。二次供水加压产生的电费由受益用户按用水量分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