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遵循户主负责、属地监管、行业指导、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