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与服务,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