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