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为社区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扶持优惠。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依法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依法享受收费减免优惠。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