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