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未知(-1)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