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未知(-1)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