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未知(-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养老需求状况,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