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未知(-1)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患有传染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当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协助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报告住所地县(市、区)民政、卫生部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