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章 扶持发展第三十四条未知(-1)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和技术等资源优势,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和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