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未知(-1)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机构用房未达到规划要求和标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配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或者在旧城改造过程中配建相应的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