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与保险行业加强合作,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巨灾保险险种、机制和模式。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因保险理赔需要气象灾害证明的,灾害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出具。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