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与保险行业加强合作,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巨灾保险险种、机制和模式。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因保险理赔需要气象灾害证明的,灾害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出具。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