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市石材产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石材生产加工污染。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